供应商资格要求
2.1、供应商应当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且有效的营业执照;
2.2、供应商应具备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拟任本项目的项目经理应具有水利水电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具备本专业工程师及以上职称,且未承担其他在建工程;
2.3、供应商应当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4、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期间的供应商和个人不允许参加投标,自行通过“信用中国”(http://www.creditchina.gov.cn/)信用服务版块查询供应商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查询对象:供应商、供应商法定代表人、项目经理,并提供相关查询记录和查询结果)
2.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供应商报名。